经中共浙江省委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,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为浙江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。按照机构编制精简、统一、效能的原则,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如下职能:
(一)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旅客运输、货物运输、站(场)服务、机动车维修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。
(二) 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的实施;编制道路运输站(场)建设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。
(三) 承担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行业管理工作。负责跨省、市旅客运输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许可。
(四) 承担全省出租车客运的行业管理工作。负责制定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范围、标准。
(五) 承担道路货物运输(包括危险运输)及货运站的行业管理工作。负责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。
(六) 承担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工作。承担机动车维修业开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。
(七) 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。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人员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的考试;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。
(八) 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。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运输行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;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;具体承担抢险、救灾、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的组织实施。
(九) 依法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。办理道路运输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。
(十) 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事业规费的稽征、使用管理;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统计分析。
(十一) 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、科研项目及技术攻关的管理;承担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(十二) 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。